央廣網北京5月16日消息(記者安垚)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旨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房屋租賃的相關規定轉化為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時的風險前置防范,盤活存量房屋資源,實現房屋有序有效利用。
據了解,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廢止。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要求,遏制實踐中惡意克扣押金、利用住房進行經營、維修責任推諉、隨意漲租違約、安全管理不實、房屋轉租亂象等城鎮房屋租賃亂象,市場監管總局對《租賃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1)進行了修訂,將原《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細化為《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包含房屋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租賃用途、能否轉租、裝飾裝修、維護修理等關鍵條款,為城鎮房屋租賃雙方提供了清晰、具體的合同范本。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這一規定明確指出了租賃合同期限的上限,即任何超過20年的租賃約定都將被視為無效。租賃期限屆滿后,可以根據雙方意愿續訂租賃合同,但續訂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二十年。
修訂后的示范文本還增加了“特別提示”部分,對出租人身份、房屋權屬證明、承租人身份、租賃房屋用途的核驗以及房屋安全管理等容易引發糾紛的關鍵內容進行了重點提醒。
(示范文本中增加的“特別提示”部分截圖)
此外,示范文本對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優先購買權、對次承租人的代為清償權等重要術語進行了釋明,便于當事人理解使用。示范文本將通過平衡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為居民的安居生活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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