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5月12日,江西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省市場監管局原局長謝來發被開除黨籍、公職,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謝來發 資料圖謝來發出生于1967年12月,江西萍鄉人,曾任宜春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2018年1月出任上饒市市長,2020年5月改任九江市市長,2021年8月接任九江市委書記一職。
2022年5月,他轉任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2024年8月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
經查,謝來發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
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購物卡;
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謝來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謝來發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同時,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江西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延伸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給以開除黨籍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謝來發是中共江西省第十五屆委員會委員。因此,開除他的黨籍,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
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記者: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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