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5月20日,湖北省鄂州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武漢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干小明受賄一案。
鄂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上半年至2021年,被告人干小明利用擔任武漢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武漢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主任、武漢市江漢區委書記、武漢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業務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2012年春節前至2024年1月,干小明直接或通過他人多次非法收受涉案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5.5945萬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干小明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干小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干小明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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