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前段時間,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宗因癲癇發作而導致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林某明知其自身患有癲癇疾病且在治療階段,仍駕駛小轎車上路,在超車變更對向車道后,因癲癇疾病發作,導致車輛失控加速撞擊對向車道正常行駛的陳某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車上搭載兩未成年人,后又繼續撞擊兩輛小轎車,事故造成3人死亡、2輛汽車及其他財產受損。
潮州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林某一方已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現已生效。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片由AI生成)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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