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說過“遺囑必留份”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未成年人“遺囑必留份”的家事案件典型案例。
丈夫去世:
立遺囑將財產全部留給妻子
王先生和路女士是一對恩愛的夫妻。二人共同育有兩個女兒,分別是已年滿20歲的大女兒王琳(化名)和剛滿5歲的小女兒王儷(化名)。
2022年,王先生因病去世。在去世前,他留下了一份自書遺囑。在遺囑中,他將名下的房產、 存款等財產均留給妻子路女士。
此后,為了完成王先生名下房屋的過戶手續,路女士提起了訴訟,希望能夠通過調解的方式完成過戶。
法院糾錯:
應為未成年女兒保留必留份
在審理過程中,普陀法院發現, 在王先生留下的遺囑中,其名下的財產均由妻子路女士一人繼承,并未給缺乏生活來源的未成年女兒王儷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法院指出,雖然作為王儷的母親,路女士對王儷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但王儷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其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無法確保其在未成年期間,有持續穩定的經濟來源和生活支持。如果按照王先生的遺囑進行調解,則可能侵害王儷作為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在向當事人釋明法律規定和工作機制后,法院邀請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社工,作為兒童權益代表人,代表王儷參與了本案的訴訟全過程,在庭審中表達了關于繼承遺產的意見。
經調解,路女士愿意為兩個女兒分別保留部分房產份額。最終,各方就繼承事宜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中約定,涉案房產由路女士、王琳、王儷繼承,繼承后,該房產由三人按份共有。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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