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5月1日,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將正式施行,針對電動自行車,《條例》首次明確,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違規的個人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近年來,因為電動自行車起火引發的事故屢有發生,但是,如何有效治理這個難題,減少悲劇的發生呢?
有數據顯示,90%的電動自行車火災致人員傷亡事故中,電動自行車都停放在了門廳、過道等位置。對于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的危險性,大家也都深惡痛絕,但很多時候也只能退而避之。
除了無奈躲開,也有人會向物業或者街道反映,但是物業和街道大多時候能做的也只是進行勸阻。
直接撥打110報警,也是很多居民的選擇,確實也很有效,但是往往民警前腳剛走,后腳電動自行車又被偷偷推上了樓。
那么,對于這樣的行為到底有什么法律規定呢?
2021年,應急管理部發布《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其中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對于在這些區域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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