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5月26日消息,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李微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微微利用擔任湖南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湖南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微微 資料圖公開資料顯示,李微微出生于1958年3月,湖南寧鄉人,長期在湖南工作,2006年11月后歷任湖南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政法委書記等職。
2016年1月,李微微任湖南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23年3月,她轉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2024年7月,李微微官宣被查,2025年1月被“雙開”。
雙開通報顯示,李微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政協、統戰工作要求不力,造成不良政治影響;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
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干部;
違規收受禮金;
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全家腐”;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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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記者:檀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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