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政協原副主席、二級調研員陳和發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經中共吉安市委批準,吉安市監委對永豐縣政協原副主席、二級調研員陳和發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陳和發身為領導干部,把黨外當例外,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多套房產,違規干預干部人事工作;想當官亦想發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追求低級趣味,長期參與以錢為注的麻將娛樂活動;甘于被“圍獵”,為他人在項目承接、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和發嚴重違反組織要求、廉潔要求、公職人員道德要求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吉安市委批準,決定由吉安市監委給予陳和發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廉潔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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