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消息,上海市印發《新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本辦法采用資金獎勵方式,對符合要求的虛擬電廠運營商、新型儲能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網項目予以獎勵。其中,2025年獎勵標準適用于2025年9月1日前并網項目,具體如下:
(一)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臺年度獎勵。對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臺,根據調節能力給予50元/千瓦·年獎勵,每個平臺獎勵上限150萬元年,獎勵期3年。
(二)V2G調節能力年度獎勵。對智能充(放)電樁V2G,根據電網企業調節能力考核結果(考核規則另行發布)給予獎勵,獎勵期3年。個人自用非智能充電樁2024年底前完成智能充電樁替代的,可獲得智能充電樁獎勵;2025年及以后完成智能充電樁替代的,不再獎勵。具體標準詳見下表。
(三)新型儲能獎勵。
1.度電獎勵。對納入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目錄(要求見附件)管理的新型儲能,根據實際放電量給予獎勵,每千瓦時儲能容量的年電量獎勵上限600千瓦時,獎勵期3年。獎勵要求及標準見下表。獎勵電量的起始時間以電網企業電量計量裝置安裝時間(從0開始計量)為準。
2.高比例先進技術獎勵。對先進技術應用比例達到要求的獨立儲能電站,按照先進技術設備投資高出常規鋰電投資的40%,另行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獎勵上限5000萬元。
2026年至2028年獎勵標準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逐年遞減: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臺、V2G調節能力項目每年下降5%;新型儲能項目每年下降10%。其中,2026年獎勵標準適用于2025年9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并網項目;2027年獎勵標準適用于2026年7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并網項目;2028年獎勵標準適用于2027年7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含)并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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