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高校畢業生求職季,一些黑中介或不法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學生求職心切的心理,以“付費內推”或以先交“服務費”“體檢費”“培訓費”等名義,誤導和欺騙求職者。今年年初,不少央企國企均發布聲明“辟謠”,稱有不法分子以企業招聘名義收取費用,提醒求職者從企業官方公開渠道投遞簡歷。
小徐是一名職前教育從業者,其工作是為學生客戶提供實習機會。2022年12月,小徐經他人介紹通過微信結識了趙某。趙某以“付費內推”的名義收取了小徐7.9萬元。隨后,小徐的一名學生客戶與趙某約好前往K公司入職,起初趙某以公司放假為由延期辦理,直到一個月后,該學生拿著趙某發來的錄用通知書再次前往報到時,被K公司告知并無趙某這名員工,且錄用通知書屬偽造。經查,趙某偽造了虛假的K公司域名郵箱,并發送假實習錄用通知郵件給被害人客戶。最終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付費內推”涉嫌不正當競爭和欺詐,一些培訓或中介機構打著高薪招聘、“內推”的幌子,利用求職者急于找工作或實習機會的心理,誘導其支付服務費用。求職者本身可能也存在“花錢買職位”的主觀過錯,一旦發生糾紛,相關求職者難以主張自身權益,不僅入職大企業的心愿落空,付出的各種報名費、咨詢費、資料費等也無法追回。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提醒,畢業生求職時應選擇正規渠道獲取招聘信息,核實招聘單位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各種以招聘為名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如收取押金、培訓費或其他不合理費用,均違反法律規定。對于將先交費作為條件的招聘、面試、實習等機會,都要多加小心。
供圖:視覺中國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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