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為了規范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今年3月2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辦法》將從6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于敏感的人臉信息,采集前應該如何征得個人同意?相關個人和組織又該如何存儲、使用、轉移和刪除呢?
《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基于個人同意處理人臉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確作出的單獨同意?;趥€人同意處理人臉信息的,個人有權撤回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嚴格規范人臉信息存儲、使用、轉移和刪除
《辦法》還延續了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思路,針對存儲數量達到10萬人的個人信息處理者,設置備案要求。
應提供其他非人臉識別的身份驗證方式
前段時間,一位眼球缺失的消費者在營業廳辦卡被要求眨眼刷臉的遭遇在社交媒體上引發關注。針對類似的“強制刷臉”場景,《辦法》規定:存在其它非人臉識別技術方式的,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處理殘疾人、老年人人臉信息時,必須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規定。
公共場所的私密空間不得有人臉識別設備
去年,上海的一家健身房因在更衣室設置“刷臉開啟柜門”遭到消費者投訴。針對此類問題,新實施的《辦法》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賓館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衛生間等公共場所中的私密空間,內部安裝人臉識別設備。
個人需謹慎對待人臉采集要求
專家提示,人臉信息具有唯一性和終身性,一旦泄露,無法像密碼那樣更改。對此,我們應強化人臉信息安全保護意識,對一些公共場所、手機應用提出的人臉信息采集保持謹慎態度。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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