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輯丨李巖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6月2日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五臺山風景名勝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王黎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公開消息顯示,王黎明1963年3月出生,山西原平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擔任洪洞縣委書記,朔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忻州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五臺山風景名勝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
經查,王黎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對干部帶病提拔問題負有責任;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黎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黎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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