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鰻財經》電鰻號 / 文
星光股份曾懷揣著無限憧憬,試圖通過并購開啟一場華麗的轉型與增長之旅,然而現實卻如同一盆冷水,無情地澆滅了希望之火,營收承諾完成不到 5%的殘酷現實,讓這場看似美好的炒作式并購,結出了苦澀的果實,也為整個商業世界帶來了深刻的警示。
《電鰻財經》關注到,4月27日公告,星光股份發布公告披露,公司及董事長戴俊威、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振江、董事會秘書張桃華于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因公司2024年度業績預告的業績金額與實際差異較大,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且未及時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戴俊威、李振江、張桃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披露,2025年1月20日,星光股份披露《2024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公司2024年利潤總額、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凈利潤)分別為150萬元-225萬元、355萬元-520萬元、135萬元-200萬元。
但2025年4月27日,公司發布《2024年年度報告》,披露2024年經審計利潤總額為虧損3253.20萬元,凈利潤為虧損3097.56萬元,扣非凈利潤為虧損2696.90萬元。星光股份《2024年度業績預告》預計的業績金額與實際差異較大,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且未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此外, 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報告》,公司2024 年度經審計扣除后的營業收入為 1.68億元,利潤總額為-3253.2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097.56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2696.90萬元。 上述財務數據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1 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3 億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在 2024 年年度報告披露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 字樣)。
《電鰻財經》將繼續關注后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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