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有人說了大實話!看到一位律師點評青島大媽轉身撞人案,又開了個先河!
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離,按這個道理,五一節大家過得都很驚險,那景區人擠人的,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一旦有人倒地受傷,看來大家都得賠償啊
這事說起來挺有意思。原本大家覺得走在路上被人撞了,要么自認倒霉,要么找撞人者理論。現在倒好,律師搬出安全距離的概念,把日常行走變成了技術活
按這個邏輯,以后逛街得隨身帶把尺子,跟前邊人保持1.5米距離,不然對方突然來個急剎車,自己就可能要吃官司。想想早晚高峰的地鐵站,那畫面太美不敢看
其實類似案件以前也有,但多數是按民法典的侵權條款處理,誰過錯誰擔責。這次突然提出安全距離,確實有點突破常規。不是說后面的行人完全沒責任,但把正常行走的人都框進潛在責任方,這個尺度是不是有點過了?
前有一個“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現在又來一個“沒保持安全距離”,這現在出門都要加倍小心了
個人覺得,法律當然要保護受害者,但也得考慮現實可行性。把日常行為都變成法律風險,只會讓社會越來越冷漠。與其創新安全距離這種容易誤傷的概念,不如好好研究怎么用現有法律更合理地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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