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姚紀恒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紀恒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佛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姚紀恒利用擔任黃浦發電廠副廠長,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電廠黨委書記、廠長,原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兼安全監察及生產技術部部長,原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高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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