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男子李某某和女子初某某經媒人介紹相識,很快訂婚。訂婚時,按照習俗,李某某家給了初某某家34.99萬元彩禮。可沒想到,訂婚后兩人矛盾不斷,感情迅速降溫,不久就鬧到了分手的地步。2023年,李某某去初某某家協商退彩禮。但初某某家卻堅決不同意退還,2024年2月,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女方退還彩禮現場
4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雅安市滎經縣法院獲悉,經過多番努力和溝通協調,在辦案法官見證下,3月初,女方已將17.5萬元彩禮返還給了李某某。
在調解過程中,李某某滿臉愁容,稱這筆彩禮給家里帶來經濟負擔,父母為了這筆錢四處借債。初某某一方也大倒苦水,稱訂婚時購置大量物品、舉辦儀式花費不少,彩禮所剩無幾。
辦案法官從法律角度出發,詳細講解了彩禮返還的相關法律規定。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給付彩禮一方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予以支持。同時,結合本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等因素,為雙方分析利弊。講完法律規定,法官又從人情事理方面進行勸解。經過法官多次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初某某于2025年3月30日前返還李某某17.5萬元彩禮。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圖據滎經法院
編輯 潘莉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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