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公開了一份民事判決書,丈夫小胡9個月內17次給情人黃某轉賬6萬余元,還包括3次5200元和1次520元。妻子小徐發現后,多次討要無果,遂向法院起訴丈夫和黃某,婺城區法院一審判決黃某全額退回并支付利息。
判決書顯示,小徐與小胡于2015年登記結婚,2024年下半年被告黃某與小胡相識,后發展為不正當男女朋友關系。
在兩人男女關系持續期間,小胡通過微信轉賬給黃某共計67507元。第一筆轉賬時間為2024年7月6日,10000元,此后9個月時間內,又陸續轉賬16次,單筆轉賬金額不等,包括3次5200元和1次520元等特殊金額。
黃某此后分5次,轉回給小胡共計2914元,其中包括2024年七夕曾轉過一次520元。
小徐起訴稱,在兩被告婚外情期間,被告黃某多次向被告小胡索要財物,被告小胡隱瞞,多次將夫妻共同所有的錢款贈與被告黃某。對上述款項,小徐多次催討未果,遂起訴至法院。
兩名被告未到庭,亦未答辯。
法院認為,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本案中,被告小胡在與原告小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被告黃某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在此期間,被告小胡多次向黃某轉賬,且其中含有多筆大額或特殊金額的轉賬,扣除黃某轉給小胡的款項后,對差額64593元,應認定被告小胡向被告黃某贈與了相應財產。
夫妻對于家庭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享有所有權,被告小胡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被告黃某的行為,既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益,也有違夫妻忠誠義務及公序良俗,故該贈與行為無效,被告黃某應當返還贈與款項。
綜上,判決確認被告小胡贈與被告黃某64593元款項的行為無效;被告黃某返還原告小徐64593元,并賠償利息損失。
來源: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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