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晚10點多,南京鐵路公安處海安站派出所民警在檢票口執勤時,發現一名旅客在閘機通暢、無大件行李的情況下,執意走人工通道。工作人員比對后,覺得容貌上有差別。
這名旅客卻稱是他留胡須了,所以閘機人臉識別不通過,民警覺得有些可疑上前仔細核查,發現他出示的證件與本人并不相符。
經核查,該男子姓黃,因欠款200多萬元未履行還款義務,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采取“限高令”。
黃某稱,他年初撿到李某的身份證,因兩人外形相似,便冒用其身份證購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冒用他人身份證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10日以下拘留。
最終,黃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警方提醒,旅客要妥善保管身份證,避免信息泄露,撿到他人身份證應上交公安機關,切勿冒用。
綜合| 零距離
來源: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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