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韶關市委批準,韶關市紀委監委對南雄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吳良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良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無償接受房屋修繕服務;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良彬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韶關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韶關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良彬開除黨籍處分;由韶關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韶關市第十三次黨代會、南雄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韶關廉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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