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對方酒后鬧事,自己只是保護了妻子,為什么被判入獄的卻是自己?”2013年,吳明和妻子在家鄉開了一家舞廳。2015年,同村村民徐某金、徐某銀兩兄弟酒后來到店內,騷擾顧客并毆打他的妻子侯某,為了保護妻子,吳明選擇回擊。吳明說自己只踹了對方兩腳,卻被誣陷將其門牙打掉,之后,當地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將他羈押,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兩個月。
從丈夫入獄那天起,妻子侯某便開始為丈夫奔走喊冤。在經歷一審、二審、申訴、再審后,2020年,吳明被賓縣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并獲得相應的國家賠償。
2025年5月27日,賓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當年關于辦案人員涉嫌存在違法辦案和違紀行為,會聯系紀委等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對于徐氏兄弟是否存在尋釁滋事行為,也會安排人員再核查當年的案卷。
編輯: 周杰
責編: 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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