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香港警方國安處在赤柱監獄拘捕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并以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進行起訴。案件6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黃之鋒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后至8月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據悉,今年28歲、報稱自雇人士的黃之鋒,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采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黃之鋒
黃之鋒因參與2020年“非法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去年11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其中,黃之鋒被判有期徒刑56個月(4年8個月),目前正在服刑。
來源:南方+記者 陳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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