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024年6月9日,家住四川成都郫都區(qū)的27歲女子王某某,在家門口被同小區(qū)患有精神分裂癥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持刀殺害。2025年5月27日,這起案件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案發(fā)后,被害人王某某的母親王女士一夜白頭。5月27日的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外下起漂泊大雨,面對眾多媒體的鏡頭王母聲淚俱下。
“殺人償命,一定要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王母稱,她的女兒王某某從小到大品學兼優(yōu)、積極樂觀,是非常優(yōu)秀的一個孩子,留學歸國后做著自媒體的工作,生活圈子非常簡單,27歲的年齡還沒有男朋友。
王母說,孩子的爸爸早年離世,她與女兒相依為命,她曾經(jīng)也幻想過做外婆的樣子,但如今卻與女兒天人永隔。“希望更多的人記住我女兒的樣子,這樣她就永遠都活著。”
王某某生前照片。(受訪者供圖)
據(jù)悉,2024年6月9日13時許,37歲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在被害人王某某家門口進行敲門和吐痰等行為,小區(qū)保安黃某某到達事發(fā)現(xiàn)場后,王某某打開房門質(zhì)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fā)生爭吵,梁某某沖到房門處與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間,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某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某隨之受傷倒地,經(jīng)120現(xiàn)場搶救無效死亡。
經(jīng)鑒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成都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應(yīng)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大皖新聞記者 殷志強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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