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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正式升級不僅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做了“精裝修”,還藏著影響企業錢袋子的重要變化。快跟著申稅小微劃重點,帶你讀懂新變化!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A109000)第4行從原來“用于分攤的本年實際應納所得稅額”變更為“本年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并對其進行細化,同時增加了5-9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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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調整后的規則,企業先對全年應納稅款進行分攤,再由總、分機構分別抵減其已分攤預繳稅款,并計算本年應補應退稅金額。
舉例說明
甲公司是2023年在上海市注冊成立的企業,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甲公司分別在浙江省、江蘇省、廣東省設立了分支機構A、B、C。2024年,甲企業全年預繳了250萬元,其中,總機構預繳了125萬元,A、B和C按照50%、30%、20%的分攤比例,分別預繳了62.5萬元、37.5萬元、25萬元。
甲公司2024年匯繳稅額300萬,并發現分支機構A、B三因素填寫錯誤,A的分配比例應為30%,B的分配比例應為50%。
按照舊版申報方式應補退稅額
按照新版計算方式應補退稅額
這下大家都明白了嗎?還在等什么?趕緊轉發給財務小伙伴!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號)
供稿:吳燕超
制作:潘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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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漲知識】跨地區經營企業必看!納稅申報表這些變化請注意》
來源: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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