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能源公布了對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安徽電力建設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
華東監能罰字〔 2025 〕36號處罰決定書文號顯示,該單位作為安徽省宿州錢營孜電廠二期擴建項目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該單位作為淮南洛河電廠四期2×1000MW煤電項目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開展柴油油罐車為泵車加油作業中,未按照規定對危險物品使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華東能源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對該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按照規定對危險物品使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為,分別給予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合計罰款1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安徽電力建設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注冊資本42080.386萬元,法定代表人陳建明,公司官網顯示,其成立于1952年,是擁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許可證、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的國有大型施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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