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培育的百年盆景承載著主人的心血與情感,可一場意外碰撞卻讓其走向枯死的結局。面對這樣的損失,責任該如何劃分,又由誰來為此“買單”?通州法院興仁法庭審理的這起糾紛,給出了答案。
案情簡介
顧先生是一名盆景愛好者,他開了一家工廠,將一盆五針松盆景樹放在廠門口的花壇里,用來裝飾迎賓。2002年5月22日,王某駕駛車輛倒車時,不慎撞到了顧先生的這盆盆景,造成五針松一根枝條斷折。事故發生后,五針松逐漸變黃直至枯死。該盆景樹經評估已有百年樹齡,具有很高的觀賞性。顧先生起訴王某及其車輛承保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損失45萬元。
法院審理
庭審中,保險公司對事故撞擊與盆景樹死亡的因果關系存疑,遂進行因果關聯性鑒定。某農科院鑒定認為,案涉交通事故是造成五針松盆景樹死亡的次要原因。
顧先生對此鑒定結果不認可,認為事故發生在五針松放針旺季,枝條被撞壞致松脂流失,毛細根斷裂,根部吸水減少,最終導致盆景死亡。
法院經調查認定,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均具有農業科學方面的鑒定資質,鑒定程序符合法律規定。顧先生作為有盆景種植專業知識的人,在盆景受撞擊后僅采取扶正、培土、澆水等措施,未盡到避免樹木死亡的合理養護義務。綜合考慮盆景價值、顧先生的情感寄托及各方過錯程度,法院酌定交通事故撞擊對五針松盆景樹死亡的原因占比為40%,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顧先生18萬元。
法官提醒
對于名貴物品的保護,所有者應盡到合理的管理和養護義務。在涉及此類糾紛時,應尊重專業鑒定結果,同時各方也應明確自身在事件中的責任和義務,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對于具有特殊價值的物品,如本案中的百年盆景,無論是所有者還是可能與之產生關聯的其他人,都應更加謹慎對待,共同維護其價值和安全。
來源: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丁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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