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5日訊 今日,廣東金融監管局公布相關批復,核準鄧東偉廣東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簡稱“廣東能源集團財務公司”)董事、董事長的任職資格。以下是相關批復正文:
同時,廣東金融監管局核準梅錦龍廣東能源集團財務公司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以下是相關批復正文:
公開資料顯示,廣東能源集團財務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現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0億元。由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廣東省沙角(C廠)發電有限公司分別持有60%、25%和15%的股權。
廣東能源集團財務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經批準發行財務公司債券;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有價證券投資等。
廣東能源集團財務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設有結算部、信貸部、資金部、投資部、財務部、風控部、稽核部、信息部、綜合部九個部門,公司資產總額超200億元,服務網絡覆蓋集團火電、水電、風電、新能源、綜合能源服務、天然氣、燃料、航運等11個業務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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