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佐治亞州一名30歲孕婦的母親稱,由于該州的墮胎禁令,盡管女兒已被宣布腦死亡,仍不得不用呼吸機續命,以便撐到胎兒足月。
孕婦母親紐柯克表示,讓她女兒阿德里安娜·史密斯活下去的決定,是在沒有征求家人意見的情況下做出。她強調:“這個決定應該由我們來做。”
(美國一孕婦腦死亡,但因墮胎禁令,不得不用呼吸機續命,撐到胎兒足月。)
紐柯克說,史密斯是一名護士,今年2月出現了嚴重的頭痛癥狀,當時她已懷孕9周。初次去醫院就診時,醫生并沒有重視她的病情,只是簡單開了藥方。
隔天早上,史密斯被送往她工作的醫院,醫生發現她腦內有多處血栓,并宣布她腦死亡。但由于佐治亞州有一項所謂的“心跳法”,禁止懷孕6周(即一旦聽到胎兒心跳)后進行一切墮胎治療。紐柯克說,自那時起,史密斯一直依靠生命維持系統維持生命,目前她已懷孕21周。“我不是說我們會選擇終止她的妊娠,我只是覺得我們應該能自行選擇。”紐柯克說,醫生不確定史密斯繼續懷孕是否可行,或是否會出現并發癥。已有一名兒子的史密斯,不得不一直使用呼吸機續命,以便撐到胎兒足月。
伊利諾伊州西北大學專門研究醫學倫理和生殖權利的教授沃森表示,墮胎禁令并不適用于史密斯這樣的情況。
沃森表示:“佐治亞州的墮胎法與從腦死亡者身上移除呼吸機完全不沖突。”她補充說:“如果家人所述情況屬實,那么醫院對佐治亞州墮胎法的解釋就令人震驚。”
目前,涉事醫院尚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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