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寧市任城區紀委監委對濟寧市任城區長溝鎮原人大主席林建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建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費用結算、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在棚改項目土地征收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林建軍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玩忽職守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寧市任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任城區委批準,決定給予林建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寧市任城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濟寧市任城區長溝鎮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清廉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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