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星陳小春遭人盜用名義進行詐騙,其妻應采兒4月24日突然發布聲明表示,凡是以陳小春朋友、合伙人或公司員工等名義洽談演唱會合作事宜的,“全部都是騙子”。
據報道,被告曾某自2018年起謊稱代表娛樂公司,為陳小春等藝人的演唱會尋找投資者,并宣稱獲利高達20%,致使2名受害者上當受騙,共計損失逾128萬港元。22日,法官宣判被告入獄2年9個月。
4月24日,應采兒通過社交平臺發布聲明,稱陳小春未授權任何其他個人或機構對外洽談巡回演唱會相關事宜,也不會以陳小春演唱會的名義從事任何資金募集活動,應采兒還強調“以下找你談合作的全都是騙子:陳小春的朋友,陳小春的合伙人,陳小春公司的人。謹防上當!!!”
來源 三湘都市報
編輯 賈凱 審核 謝俊 謝珂

全部評論 (0)